2018年1月24日 星期三

2018年5月份(高雄)營養設計 案例實操研習會

-簡介-

一、 課程介紹:理論與實務是相輔相成!本課程由專業營養師重點複習營養素及營養設計、分享案例;並讓學員分組,有實際操作的機會。

將營養設計從書上的理論帶領您實際 “體驗,讓同學更進一步的掌握相關知識及技巧!

二、 報名資格:對營養設計有興趣並通過敝協會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者。
** 如沒有敝協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證照但想直接上本課程,需要另繳$500參加課前測驗,通過課前測驗則可直接上課,並從課程費用中扣除考試費$500;如未通過課前測驗,則無法參與課程,考試費用也無法退費。

三、 授課時間:上課期間為5/27 ()6/3 ();成果驗收為 6/17 ()
報到時間為am9:00~9:10;上課時間為am9:10~pm12:00pm13:00~17:00
**上課時數總共14小時。

四、 報名時間及費用:即日起至 5/18/2018,費用總計為$4,5002/27/2018前報名並繳費,享有報名再優惠,只要$4,000!會員享有再打95折優惠喔(有興趣可至會員專區)!費用請轉帳至國泰世華銀行(銀行代碼013) 建國分行、帳號:223-03-500394-0
註:本研習會含午餐。

五、 授課地點:在高雄國際會議中心 6樓教室-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6 (近捷運橘線鹽埕埔站02號出口)

六、 學習完成將頒發結業證書。
** 由於只上課兩天(),且要上台報告,課程期間將無法請假或缺課,否則將無法領結業證書。
** 此為敝協會甲級健康管理師課程必修學分之一,除本課程外,另於3年內完成另外三門必修學分(分別是「溝通技巧」、「運動處方」及「專案報告」,其中,「專案報告」必須最後上,其它課程順序不要求),並於最後一門「專案報告」通過評量,即可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證照。
** 
本課程非「營養師培訓課程」,受訓完畢仍不得執行營養師法所規範營養指導業務。

七、 其它上課注意事項如頁尾,或點右上「問答集」做進一步了解。

意者請洽張淑真副秘書長 0913-853-309    line 協會高雄辦公室 (Line ID: “@awc7651c”)  點選網站(www.1h.org.tw)上方「線上報名」。

-研習會內容-
甲級課程名稱
  
營養學-營養設計
案例實操研習會
課程內容五大方向
1. 健康促進計畫
2.       新陳代謝症侯群飲食原則()
  高血糖(糖尿病)飲食
3. 新陳代謝症侯群飲食原則()
  高脂血症飲食
4. 新陳代謝症侯群飲食原則()
  高血壓症-得舒飲食
5. 熱量與體重控制
授課方式
1.     『健康管理師基礎實務班』營養設計重點複習
2.     以案例實操示範
3.     老師提出案例,學員分組(或個人)討論,並以組及個人
  提出方案,製作成 power point,驗收當日提出簡報
4.     同學簡報後,其他同學提出質詢,簡報同學回答相關問題
5.     老師提問、講評與建議


-師資介紹-


師資
經歷
劉守純
中國醫藥學院醫學營養系畢業/專業認證(證照): 1998年營養師國家考試及格、 / 2005年中國營養配餐師、 2007年中國高級營養師 / 2008ABNLP美國神經語言程式學考證局受證執行師/現任:祥和&蓮楹健康體重美學機構教育部襄理

-上課須知-

l   證書資料
為避免資料有誤,會將您的資料印出,於上課時供您確認。請務必確認無誤後再簽名,將以印出的資料作為最後的證照資料。

l   本課程參與協會集點活動,可累積點數1點。
**集滿 5點即可獲得 健康管理協會課程現金折扣卷。該折價卷不限本人使用!

l   停課規定
如遇不可抗力,例如颱風等,將依政府之宣佈 “停止上班做為停課標準。該課程另外擇日補課。

l   付款方式
目前協會只能接受現金付款,暫時沒有提供刷卡服務。協會銀行資訊請參考「協會帳戶」。
** 銀行手續費請自行負擔

l   退費規定
協會比照台北市政府「補習班退費規定(第33條)」規定退費 (退費手續費將另外從退除費中扣除)
1. 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2. 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所收取之百分之10 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3. 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4. 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
5. 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