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溝通技巧案例實操研習會簡介-
一、 課程簡介:理論與實務是相輔相成!本課程由專業諮商心理重點複習健康心理及溝通技巧'、分享案例;並讓學員分組,有實際操作的機會。
將溝通技巧從書上的理論帶領您實際 “體驗”,讓同學更進一步的掌握相關知識及技巧!
將溝通技巧從書上的理論帶領您實際 “體驗”,讓同學更進一步的掌握相關知識及技巧!
二、 報名資格:對溝通技巧有興趣並通過敝協會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者。
** 如沒有敝協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證照但想直接上本課程,需要另繳$500參加課前測驗,通過課前測驗則可直接上課,並從課程費用中扣除考試費$500;如未通過課前測驗,則無法參與課程,考試費用也無法退費。
** 如沒有敝協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證照但想直接上本課程,需要另繳$500參加課前測驗,通過課前測驗則可直接上課,並從課程費用中扣除考試費$500;如未通過課前測驗,則無法參與課程,考試費用也無法退費。
三、 授課時間:上課期間為6/19 (日)、6/26 (日)。報到時間為am9:00~9:10;上課時間為am9:10~pm12:00、pm13:00~17:00。
**上課時數總共14小時。
**上課時數總共14小時。
四、 報名時間及費用:即日起至6/8/2016,費用總計為$4,000。在3/31/2016前報名並繳費,享有報名再優惠,只要$3,500!會員享有再打95折優惠喔(有興趣可至會員專區)!費用請轉帳至遠東銀行(銀行代碼805)、帳號061-004-0000466-1。
註:本研習會含午餐。
註:本研習會含午餐。
五、 授課地點:在臺北市非政府組織(NGO)會館- 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 (近捷運板南線 善導寺站2號出口)。
六、 學習完成將頒發結業證書。
** 此為敝協會甲級健康管理師課程必修學分之一,除本課程外,另於3年內完成另外三門必修學分(分別是「營養設計」、「運動處方」及「專案報告」,其中,「專案報告」必須最後上,其它課程順序不要求),並於最後一門「專案報告」通過評量,即可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證照。
** 此為敝協會甲級健康管理師課程必修學分之一,除本課程外,另於3年內完成另外三門必修學分(分別是「營養設計」、「運動處方」及「專案報告」,其中,「專案報告」必須最後上,其它課程順序不要求),並於最後一門「專案報告」通過評量,即可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證照。
七、 其它上課注意事項如頁尾,或點右上「問答集」做進一步了解。
-研習會內容-
1. 『健康管理師基礎實務班』溝通技巧重點複習
2. 以案例實操示範
3. 老師提出案例,學員分組討論,並以組為單位提出方案,製作成 power
point,當日提出簡報
4. 他組同學在簡報時,提出交叉質詢,簡報組回答相關問題
5. 老師提問、講評與建議
-師資介紹-
師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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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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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楷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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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商心理師 / 目前任職於佛光大學心理諮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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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上課須知-
l 本課程參與協會集點活動,可累積點數1點。
**集滿 5點即可獲得 健康管理協會課程現金折扣卷。該折價卷不限本人使用!
**集滿 5點即可獲得 健康管理協會課程現金折扣卷。該折價卷不限本人使用!
l 請假規定
1. 請假以半天為單位。
2. 請假最晚要在開始上課前請假,課程一旦開始就無法再補請假。
3. 請假可透過提早跟現場秘書登記;平日上班時間用電話聯絡協會;上課當天可用mail、FB粉絲團私訊或line。
1. 請假以半天為單位。
2. 請假最晚要在開始上課前請假,課程一旦開始就無法再補請假。
3. 請假可透過提早跟現場秘書登記;平日上班時間用電話聯絡協會;上課當天可用mail、FB粉絲團私訊或line。
l 補課規定
1. 如果缺課(沒有請假),該課程就無法補課。
2. 有請假的課可以挑後面開的同一課程的 “一屆” 補課,但須要提早通知協會。例如現在是第28屆,可以從第29屆以後選一屆補課,如果挑了第29屆補課,卻沒在第29屆將所有請假的課補完,剩下的課程無法再挑別屆補課。
3. 由於不限於多久的時間內要將請假的課程補課,因此請自行密切注意協會網站 (http://c90228198.blogspot.tw/p/blog-page_1414.html) 所公布之課程消息。
4. 補課請於開課前向協會預約。
5. 如已經預約補課但未經通知而未到場,視同已經完成補課。
1. 如果缺課(沒有請假),該課程就無法補課。
2. 有請假的課可以挑後面開的同一課程的 “一屆” 補課,但須要提早通知協會。例如現在是第28屆,可以從第29屆以後選一屆補課,如果挑了第29屆補課,卻沒在第29屆將所有請假的課補完,剩下的課程無法再挑別屆補課。
3. 由於不限於多久的時間內要將請假的課程補課,因此請自行密切注意協會網站 (http://c90228198.blogspot.tw/p/blog-page_1414.html) 所公布之課程消息。
4. 補課請於開課前向協會預約。
5. 如已經預約補課但未經通知而未到場,視同已經完成補課。
l 停課規定
如遇不可抗力,例如颱風…等,將依政府之宣佈 “停止上班”做為停課標準。該課程另外擇日補課。
如遇不可抗力,例如颱風…等,將依政府之宣佈 “停止上班”做為停課標準。該課程另外擇日補課。
l 退費規定
協會比照台北市政府「補習班退費規定(第33條)」規定退費 (退費手續費將另外從退除費中扣除)
1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2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所收取之百分之10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3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4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5.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協會比照台北市政府「補習班退費規定(第33條)」規定退費 (退費手續費將另外從退除費中扣除)
1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2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所收取之百分之10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3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4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5.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