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10日 星期五

2017年5月份(高雄)溝通技巧 案例實操研習會- 甲級健管必修學分

-簡介-
一、 課程簡介:理論與實務是相輔相成!本課程由專業諮商心理重點複習健康心理及溝通技巧、分享案例;並讓學員分組,有實際操作的機會。
將溝通技巧從書上的理論帶領您實際 體驗,讓同學更進一步的掌握相關知識及技巧!
二、 報名資格:對溝通技巧有興趣並通過敝協會乙級健康管理師資格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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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沒有敝協會「乙級健康管理師」證照但想直接上本課程,需要另繳$500參加課前測驗,通過課前測驗則可直接上課,並從課程費用中扣除考試費$500;如未通過課前測驗,則無法參與課程,考試費用也無法退費。
三、 授課時間:上課期間為5/6 ()5/14 ();成果驗收為5/28 ()
報到時間為am9:00~9:10;上課時間為am9:10~pm12:00pm13:00~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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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時數總共14小時。
四、 報名時間及費用:即日起至4/28/2017,費用總計為$4,5003/3/2017前報名並繳費,享有報名再優惠,只要$4,000!會員享有再打95折優惠喔(有興趣可至會員專區)!費用請轉帳至國泰世華銀行(銀行代碼013) 建國分行、帳號:223-03-500394-0
註:本研習會含午餐。
五、 授課地點:在高雄國際會議中心 6樓教室-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6 (近捷運橘線鹽埕埔站02號出口)
六、 學習完成將頒發結業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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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為敝協會甲級健康管理師課程必修學分之一,除本課程外,另於3年內完成另外三門必修學分(分別是「營養設計」、「運動處方」及「專案報告」,其中,「專案報告」必須最後上,其它課程順序不要求),並於最後一門「專案報告」通過評量,即可取得甲級健康管理師證照。
七、 其它上課注意事項如頁尾,或點右上「問答集」做進一步了解。

意者請洽張淑真副秘書長 0913-853-309    line 協會高雄辦公室 (Line ID: “@awc7651c”)  點選網站(www.1h.org.tw)上方「線上報名」。


-研習會內容-

1.      『健康管理師基礎實務班』溝通技巧重點複習
2.      以案例實操示範
3.      老師提出案例,學員分組討論,並以組為單位提出方案,製作成 power point,當日提出簡報
4.      他組同學在簡報時,提出交叉質詢,簡報組回答相關問題
5.      老師提問、講評與建議

-師資介紹-
師資
經歷
劉銘雄
高雄長庚醫院精神科心理師、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兼任輔導老師、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兼任輔導老師

-上課須知-

l   本課程參與協會集點活動,可累積點數1點。
**集滿 5點即可獲得 健康管理協會課程現金折扣卷。該折價卷不限本人使用!

l   請假規定
1. 
請假以半天為單位。
2. 
請假最晚要在開始上課前請假,課程一旦開始就無法再補請假。
3. 
請假可透過提早跟現場秘書登記;平日上班時間用電話聯絡協會;上課當天可用mailFB粉絲團私訊或line

l   補課規定
1. 
如果缺課(沒有請假),該課程就無法補課。
2. 
有請假的課可以挑後面開的同一課程的 “一屆” 補課,但須要提早通知協會。例如現在是第28屆,可以從第29屆以後選一屆補課,如果挑了第29屆補課,卻沒在第29屆將所有請假的課補完,剩下的課程無法再挑別屆補課。
3. 
由於不限於多久的時間內要將請假的課程補課,因此請自行密切注意協會網站 (http://c90228198.blogspot.tw/p/blog-page_1414.html所公布之課程消息。
4. 
補課請於開課前向協會預約。
5. 
如已經預約補課但未經通知而未到場,視同已經完成補課。

l   停課規定
如遇不可抗力,例如颱風等,將依政府之宣佈 “停止上班做為停課標準。該課程另外擇日補課。

l   付款方式
目前協會只能接受現金付款,暫時沒有提供刷卡服務。協會銀行資訊請參考「協會帳戶」。
銀行手續費請自行負擔


l   退費規定
協會比照台北市政府「補習班退費規定(第33條)」規定退費 (退費手續費將另外從退除費中扣除)
1. 
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2. 
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所收取之百分之10 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3. 
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4. 
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5. 
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